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指导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1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成 员: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 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协调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并处置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2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由分管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
职 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确保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1)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要求在3月29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校审批通过后方能本学院网站进行发布公开。
(2)命题保密和考务管理。
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工作和试卷的保密管理;负责制定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和测试要求。
(3)统筹复试时间并组织开展培训。
统筹安排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环节和复试时间,加强对复试专家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正式开展复试工作前每个学科专业都要至少一次演练。
(4)考生资格审查。
(5)接收调剂工作。
协助本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确定、发送复试通知等相关网上操作。
(6)复试和录取工作。
审查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公示本院各学科专业入围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考生的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排名结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经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为确保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学院可按复试时间先后分批次进行公示。
(7)信息公开工作。
做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释和考生咨询服务工作,着力化解政策解读不到位的风险。复试录取过程中,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等信息,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考生复试结果。
3 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成立分别成立农业水土工程学术型硕士复试专家组,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硕士复试专家一组,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硕士复试专家二组;每个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学位等同副教授职称),其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至少1 人必须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学位可邀请行业导师参加。组长由学科/领域负责人或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指定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组织本学科(领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研究复试内容。
科学设计和研究制定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精心设计复试流程。为保证全面考核与公平,面试试题需按考生人数的1.2倍准备充足的题量,满足复试要求。
(2)积极开展复试培训。
复试专家组组长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相关培训,并负责对本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进行复试培训和实际演练。未参加培训和实际演练的学科专业不得开展复试工作。
(3)精心组织复试。
①复试前须查验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②复试中要再次核实考生的身份、告知考生要诚信参加复试并要求考生填写《诚信复试承诺书》;对于专业知识测试部分,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③完整记录考生复试情况、回收复试考生的复试材料;
④汇总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将复试结果送交学院复试工作组;
④负责对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⑤如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对于复试中由于考生或复试组专家身体出现意外等不可控原因导致复试无法进行的;或是对于复试结果有异议申诉的考生,经学院、学校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再次复试。
4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参与复试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时间
在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校外考生可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校参加复试。
学院复试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复试准备阶段:
(1)3月27日前,组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3月28日前,组织复试工作部署及培训会;
(3)3月29日前,各学科专业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复试分数线及入围复试名单;
(4)3月29日前,学院提交复试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5)4月1日前,学院收集资格审核材料并完成审核。
2.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 |
类别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农业工程 (全日制) |
学硕 |
4月2日 9:00 |
七教南602 |
4月3日 上午8:30开始 |
八教南216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全日制) |
专硕 |
4月2日 9:00 |
七教南602 |
4月4日 上午8:30开始 |
十教南520、十教南521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非全日制) |
专硕 |
4月2日 9:00 |
七教南602 |
4月2日 下午2:30开始 |
八教南216 |
3.确定拟录取名单
(1)完成复试两天内,学院提交建议拟录取名单;
(2)4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汇总并整理学院拟录取名单;
(3)5月初,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录取名单;
(4)5月10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5)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学硕(全日制):农业水土工程
学科名称 |
农业水土工程 | ||
所属一级学科 |
农业工程 | ||
所属学院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
分配指标数 |
8(全日制) |
其中推免 |
1 |
初试合格分数线 | |||
政 治 |
35分 | ||
英 语 |
35分 | ||
专业一 |
53分 | ||
专业二 |
53分 | ||
总 分 |
260分 |
专硕(全日制):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专 业 名 称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
类 别 |
农业硕士 | ||
所属学院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
分配指标数 |
20(全日制) |
其中推免 |
0 |
初试合格分数线 | |||
政 治 |
33分 | ||
英 语 |
33分 | ||
专业一 |
50分 | ||
专业二 |
50分 | ||
总 分 |
251分 |
专硕(非全日制):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领域名称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
类 别 |
农业硕士 | ||
所属学院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
分配指标数 |
8 (非全) |
其中推免 |
0 |
初试合格分数线 | |||
政 治 |
33分 | ||
英 语 |
33分 | ||
专业一 |
50分 | ||
专业二 |
50分 | ||
总 分 |
251分 |
(四)复试名单
见附件5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根据报考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4月1日前到湖南农业大学八教211办公室复试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5.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六)复试费缴纳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及未录取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
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
复试科目见湖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硕)》和《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硕)》。
学硕复试参考书目:《农业工程概论》,张伟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专硕复试参考书目: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与管理教程》,李慧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出版。
3. 英语水平测试:
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满分250分,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 其他: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各学科应充分结合考生业绩表现,科学评估其学业发展潜力,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调剂工作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3年4月6日开放,我校将在2023年4月6日后陆续开通相关专业的调剂系统,我校调剂系统每批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和研招网调剂系统。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学院提出的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制定选拔标准。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得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要求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8.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能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二)调剂程序
1.调剂专业及缺额。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四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规则
1.各招生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⑤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⑥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⑦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⑧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⑨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默认为接受拟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3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否则无效。
(三)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八、体检
学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须将个人在近三个月内二甲医院以上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邮寄至录取学院,或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834816272@qq.com邮箱。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他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联系电话:15874187497(赵老师)
院办电话:0731—84673518
湖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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