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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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会 名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二条 宗旨:
传承湖南农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团结和联络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积极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第三条 任务:
(一)接受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支持校友总会的各项工作;
(二)维护校友合法权益,关心校友生活与工作,促进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间的联系与合作;
(三)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挥校友力量;
(四)向校友宣传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成就,鼓励校友对母校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强校友信息交流,宣传校友业绩,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建立校友档案,编印本会资料;
(六)举办有利于社会、有益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湖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
(一)湖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各个时期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函授生、自考毕业生及肄业生,培训班和进修班学员;
(二)曾在母校任教、任职人员;
(三)母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
第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凡拥护本会章程的湖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经与本会取得联系,缴纳会费,填写登记表,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权和建议权;
(三)获得本会帮助、取得本会《通讯录》等资料的优先权;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
(三)维护母校声誉,支持母校发展;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问题和终止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七)制定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具体人选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人,执行会长、副会长若干人;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 本会内部办事机构负责校友分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内部办事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七条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资产及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会费、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业务活动收入等;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严格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制定基本制度,设立内部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由理事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分会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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